假如:
婚前,双方都分别以个人名义买了一套房,两套房的房产证上也分别只有各自的名字。两套房由于都是各自的首套房,因此享受首付比例、利率、契税的优惠。目前贷款均未还完。
婚后,如果想在其中一方的房产证上加另一方的名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会不会因此,加了名字的那套房变成夫妻二人的二套房,从而银行要求提前还款补足二套房应交首付,取消优惠利率,房产管理部门要求补交契税么?
因为买的是新房,从购房收房到最后拿到房产证之间有一两年。如果是在购房收房后,房产证拿到前领的证,这套房是不是就不算婚前财产而是婚后财产?这种情况下,如果拿到房产证后再去建委办加名字,还是像你说的一样的流程和结果么?
另外,为啥你跟“江_小喻”的说法完全不一样。。请问你的依据是什么呢?或者能告诉我哪里能查到相关的规定么?
这个具体的你可以去建委问问,那都有接待的,那就是依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