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期间社会保险全部由个人缴纳吗?

我在北京西城区工作,请事假三个月,公司不发工资也罢,还把这三个月个人和单位共缴的社会保险从我上班后的工资里扣除,这样合法吗?若违反规定,我该如何维权?

  事假期间的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8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员工离岗、请长假,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应不间断的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但并没有相关规定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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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5
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劳动关系存续期缴的社保企业部分还是企业缴纳。
第2个回答  2012-08-22
不合法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保障部门投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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