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并不是上交给谁,而是企业发生的一种费用。解释如下:
新税法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工会经费与职工教育经费的发生支出按对象不同分别计入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并且两者都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归集;
一般现在都不计提,发生时做
(1)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2)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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