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都有什么内容?

如题所述

人社部9月17日发布《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网络招聘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不得以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根据意见稿,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违法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号码、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当对用户信息保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意见稿提出,用人单位向网络招聘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用工类型、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意见稿要求,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招聘信息、服务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时间自服务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

扩展资料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3、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7日。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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