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22条对值班加班做了具体规定如下:
22、下列情形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1)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等支付相应待遇。
(也就是说,值班是不从事本职工作,或者可以休息,有需要则工作的,不视为加班,但是应当适当支付待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