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条,担保人担保期限

借条 今有张三向李四借现金人民币10万元整,(100000.00)定于贰零壹壹年陆月贰拾叁日前全部还清借款人:李四欠款人:张三担保人:王五 2011年6月8日 请问以上这种情况,到现在担保人还承担担保责任吗?
有人说是担保人担保责任是半年,也有网友说是两年,糊涂了,能解释一下其中区别吗?

担保人担保期限非为两种,分别是:

1、担保合同约定了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在债权到期日以后一年以上,那担保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那起诉担保人是有效的。

2、担保合同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时效在债权到期日延后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已超过保证期间 担保人应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普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已超过保证期间 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7-06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李四在2011年12月30日以前从未向张三主张过权利(即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话,那么王五不在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如果李四在此期间主张过权利的话,那么,王五的担保责任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
不知道,我这样的解释你懂不懂安?如果不懂,我们可以继续讨论的。追问

我没有主张过权利,这个欠款截止到现在还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没还,我想问问,这欠条还有效吗?担保人还负责任吗?

追答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意思是,现在这份欠条是有效的,只是担保人不在承担担保责任而已。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在借条上只写明“担保人”的,担保人的性质为连带保证人,承担与还款人同样的义务。担保期限为还款时间届满后延长六个月,如果这期间不向担保人主张还款义务,担保人将不在承担担保义务,此时,只能找还款人主张还款义务。
第3个回答  2012-07-06
当然承担责任,欠款人没有还款能力就要担保人还的,否则要这个担保人起到什么作用呢?
第4个回答  2015-09-14
如果借条没有另外约定担保期限,那么担保责任是从债务人债务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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