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买的期房,2007年收房入住。
因为北京限购,外地人在北京只能买一套房,
现在想换个大些的房子,所以只能先卖掉这个,然后再买,
所以2011年卖房,房产证从银行解压回来,
发现房产证面积和当初购房合同面积不一致,小了0.11平米,
以为这个误差无所谓,就没管,房子就卖掉了。
现在又新买了套房子,在办理公积金贷款,
网签等审核资格已过,建委已备案,
但是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
公积金管理中心让我提供之前的房产已经出售的证明,
包括当时期房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以及和后来买方和我网签的购房合同和契税票等等,
这些都提供了,最后发现房产证和我当时买期房的购房合同上写的面积不一致,
公积金管理中心让我提供这个面积误差的补充协议,
来证明我卖的这套房就是这套房。。。。(很诡异- -!!)
不然就不给公积金贷款。。。
我该怎么办?
这个补充协议我该找谁去要?
是当时的开发商?(房子都卖完好多年了,哪里去找开发商?)
还是找建委?(公积金的人说开发商当年在建委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一定有这个补充协议来说明房子的面积误差)
但现在这房子我已经卖了,房产证写的已经是别人的名字了,建委能给我出这个补充协议吗?况且时间都六、七年这么久了。。。
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谢谢大侠们帮忙出谋划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