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有一套住房拆迁了,分得一套经济适用房,房产证还没有拿到,后来有另一处住房又拆迁,申请了中低价商品房,房子申请下来了,报纸上也登了,选房也选过了,过渡费也拿了两年了,现在拆迁办通知我,说我有一套房子了,中低价商品房拿不了了,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能不能拿到这套房子呢?(注:我这两套房子都是居民私有房拆迁,房产证是同一个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