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提出要辞职,但是当时岗位缺人严重,主管就请求我能等招来人后再走,我一心软就答应了(主要是当时没找工作纯粹是不想上班)。
一直到今年4月终于找到新工作了。面试前几天有跟主管打招呼。(我一直没怎么关注劳动法以为口头说了就可以)去新公司面试完对方决定聘请我了(因为朋友介绍所以就是走个形式)但是要有离职证明才能入职.我当天就回单位填写离职报告.但是部门经理竟然以没有提前通知为理由(那个30天)而不批准...我很无语!
去年说完辞职后主管跟经理说了(因为整个部门10多号人都知道了)等于现在不批是在装(和谐)!
我现在想法是明天去单位找经理谈话..怎么说服领导同意签字.因为在岗期间大家都挺照顾我的关系不错就算离职了也不想搞僵.
还有我看网上有说只要报告有人签收就行了.我想知道怎么能让对方签收,或者是怎么样就算签收了!最好是不使用邮递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