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协议条款中写道“毕业前需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协议生效”。问题是:
1、他没有说怎样是合格怎样是不合格,这样协议生不生效不就是他说了算么?
2、按照1的说法理解这个条款是否说明:即使协议签订了他录不录用我还是不确定。那这和三方协议本身的目的不就冲突了么?
3、这个条款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到时候公司以各种理由说我岗前培训不合格,要求解除协议,我该怎么办?
注:因为公司一直想招一个已经毕业的可以立刻接手工作的人,但是一直没有合适人选只好先签了我,所以我怕公司到时候毁约并且因为三方协议中的这个条款我拿不到任何补偿,所以急求专业的法律人士解答。
公司关于“何为合格何为不合格”的答案很笼统,并且肯定此条款的法律效力。但法律规定真是这样么?
追答法律并没有对岗前培训做出具体规定,根据您的情况来看只能同单位协商明确具体事宜,或将具体合格标准写入协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