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三方协议约定条款,求专业法律人士解答。

公司在协议条款中写道“毕业前需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协议生效”。问题是:
1、他没有说怎样是合格怎样是不合格,这样协议生不生效不就是他说了算么?
2、按照1的说法理解这个条款是否说明:即使协议签订了他录不录用我还是不确定。那这和三方协议本身的目的不就冲突了么?
3、这个条款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到时候公司以各种理由说我岗前培训不合格,要求解除协议,我该怎么办?
注:因为公司一直想招一个已经毕业的可以立刻接手工作的人,但是一直没有合适人选只好先签了我,所以我怕公司到时候毁约并且因为三方协议中的这个条款我拿不到任何补偿,所以急求专业的法律人士解答。

如果公司提供的协议文本,并且要求所有受聘人员统一使用,那么属于《合同法》项下的格式文本。对于格式文本,法律采取保护被提供方利益的解释方法,即:由于公司强势,提供的文本和固定的表述,使得你无法具有同等的磋商地位,因此,一旦对此类条款产生争议,发生劳动仲裁或者诉讼,将采取对格式合同/文本提供方不利的解释,即,采用通常标准解释是否“合格”。通俗一点说,假若有考试,通常的员工60分即为合格,你考75分,公司仍然认为你不合格,这样仲裁庭不予支持。以上希望能帮到你,如有进一步咨询可以短我或发邮件至1228084926@qq.com
本人所在的事务所长期从事劳动法律实践,提供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3-31
三方协议是教育部规定的格式条款,公司不能在协议中随意添加条款,添加了也没有效力。
第2个回答  2012-04-01
这种条款本身是存在效力问题的,但这种情况在实际中往往整不清、理还乱,如果今后为了录不录用或为了补偿再去打官司,即便赢了,你也肯定得不偿失,签归签,再“一颗红心两种准备”吧。
第3个回答  2012-03-31
建议向单位直接询问的疑问。追问

公司关于“何为合格何为不合格”的答案很笼统,并且肯定此条款的法律效力。但法律规定真是这样么?

追答

法律并没有对岗前培训做出具体规定,根据您的情况来看只能同单位协商明确具体事宜,或将具体合格标准写入协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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