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看了之前的回答说是生效的,但现在还有一个问题,一般合同是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果公司让我签字完后就拿走了所有份数,以至于我根本不知道公司是否盖章,这样的合同算生效么?如果对方一直没盖章,等出问题了马上盖,或者直接否认和我发生劳动关系等?
合同是和总公司签的,是我签字完邮寄过去的,但对方没有给过我公司盖章后的版本,这样就有2个可能 1对方未签等,2到时候出问题发个盖章的复印件 像这样的话怎么算生效?
用人单位没有将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是生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返回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书,不然,劳动者找用人单位人事部索要,用人单位不给合同书,那么反映到劳动局。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用人单位没有将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是生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返回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书,不然,劳动者找用人单位人事部索要,用人单位不给合同书,那么反映到劳动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我的主要疑问是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从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那这样的情况何时算是生效时间?因为我不清楚他是否盖章,那是我开始正式上班开始算的?
追答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从用人单位用工就开始了,就是你到单位第一天报道上班就开始了.再者说了,你有你的签字时间啊,时间上肯定会从你第一天上班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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