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离职状态:之前一直没签合同,2014.4.9-2014.9.20未签合同未买保险,我(要求从第二个月起二倍工资、及拖欠工资的25%的倍偿、及加班工资),目前工资都还没收完。
已向仲裁委提交的资料:工资单(有法人的签字)、发货单(有我的签字及各领导签字,公司的盖章及财务章)、公司内部群的聊天记录、打卡记录(无签字及盖章、可能加班工资没有足够的说服力)
目前手上有但未提交的资料:离职单及工作交接单、各种电子表格(发货单表格、和制作的合同)
证人、可以是离职的两个,在职的一个吗?必须到场吗?
是否需要请律师?
另外听说保险不能算成赔偿,是交到保险公司的哇,在我这里我一直都没交过保险,所以保险就放弃了。
请说明一下本次仲裁需要注意及加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