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随意调换职位和降低工资违反劳动法吗)

昨天经理找我两位同事谈话说公司要裁员,希望他们下午自己写辞职书(这叫劝离),公司不作任何赔偿 ,不然从下周起就不算工资了,于是我同事一气之下就到劳动局去问了,劳动局的人说让他们照常打卡上班公司没有理由这样做,旧劳动法好像要赔两个月工资吧,公司的人知道后就威胁同事说如果不走就调到生产车间去,而且工资也从原来的二千降到750,同事没办法只好走了,请问大家随意调换职位和降工资违反劳动法吗?
公司有签一年合同,才签了三个月还没到期,可公司说如果调部门属于内部调动,劳动局管不了。
东辰律师你好,我们来的时候虽然说好工资是二千,现在发的实际也是二千(有工资条作证),但合同上签的却是江苏的最低工资标准750,如果公司要整人随便编个理由就可以把你调走,问题是公司要降工资真的不知道如何是好。

首先,你们和公司签劳动合同没?如果签了,到什么时候?如果没到期,公司这么做就是违法了。一定不能签辞职书。那样就是请求离开,就被动了。按合同,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也不能随意调换岗位。
公司如果有违反合同的地方就不要怕他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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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02
公司要你写的文书你千万不能写,因为如果你写了的话,是你单方辞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雇你的户,他们不仅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还要赔偿损失。
你们单位的人力资源的是个骗子。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的,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变更。除非是你不能胜任原工作,用人单位才能把你从合同约定的岗位上调离。关于工资报酬也是这样的,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降低工资。要担心的是很多单位很坏,合同上约定的工资写的很低,那么他按照这样的工资标准发放就规避了法律了。
建议你向劳动监察支队举报,不要咨询了,直接投诉他们。全国统一投诉电话:12333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17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双方协商,不行就可以解除
  法院目前一般认为:
  公司与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的岗位,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现公司未与你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即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并降低其工资标准,其行为违法
  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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