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智能在线
新记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 )内予以处分
如题所述
举报该文章
相关建议 推荐于2017-11-25
2年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当前网址:
https://11.t2y.org/zz/smpvs7fs2.html
其他看法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
相关问题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
为什么抵债资产(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不...
不得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中的“关系人”指的是什么
《商业银行法》第42条第2款的这个地方给涂了,哪位帮我核实一...
银行计收利息和复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能不能兼职?
行政机关能否作为合法的借款主体对外借款?知道的请说明白点,并...
我想贷款,但在这个银行有存款,不想让别人知道,贷款时候会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