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计收利息和复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依据是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扩展资料


存期计算规定

1、算头不算尾,计算利息时,存款天数一律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日起算至取款前一天止;

2、不论闰年、平年,不分月大、月小,全年按360天,每月均按30天计算;

3、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各种定期存款的到期日均以对年、对月、对日为准。即自存入日至次年同月同日为一对年,存入日至下月同一日为对月;

4、定期储蓄到期日,比如遇法定假期不办公,可以提前一日支取,视同到期计算利息,手续同提前支取办理。

利息的计算公式:本金×年利率(百分数)×存期

如果收利息税再×(1-5%)

本息合计=本金+利息

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是: 应计利息=本金×利率×时间

应计利息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已计息天数按实际持有天数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息计算公式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08

依据是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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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期计算规定

1、算头不算尾,计算利息时,存款天数一律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日起算至取款前一天止;

2、不论闰年、平年,不分月大、月小,全年按360天,每月均按30天计算;

3、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各种定期存款的到期日均以对年、对月、对日为准。即自存入日至次年同月同日为一对年,存入日至下月同一日为对月;

4、定期储蓄到期日,比如遇法定假期不办公,可以提前一日支取,视同到期计算利息,手续同提前支取办理。

利息的计算公式:本金×年利率(百分数)×存期

如果收利息税再×(1-5%)

本息合计=本金+利息

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是: 应计利息=本金×利率×时间

应计利息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已计息天数按实际持有天数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息计算公式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见:1、合同法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2、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3、贷款通则第十四条 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3个回答  2019-11-09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这个收取复利是有依据的。
第4个回答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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