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压我工资怎么办?

今天刚辞职,应该是11月15号发10月份的工资 但是我今天辞职的时候他说他们公司有规定 离职者是晚一个月发 让我12月15号才去取工资 我想问一下 他们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时他说每个月的15号发工资 现在又这样

【1】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公司不得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
【2】你可以和公司再次进行协商,不准晚发你一个月的工资。要11月15日给你发工资。
【3】如果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此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7-17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7-15

作为员工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3个回答  2014-01-13
1、如果你真的不想做了,可以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为依据,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邮政特快通知。
2、免费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拖欠工资。
3、如果你不知道怎么操作,可以委托你们当地律师代理。
第4个回答  2012-10-30
看你签的合同条款,如果合同合法就按合同来,如果合同打擦边球你就直接到劳动局去,这招狠,比啥都管用,现在的企业怕出事怕的要死,他不可能为你那俩钱把自己的名声搞臭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