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有提前30天辞职?自离,按企业的规章制度扣20%工资,这样合理合法吗?扣工资有没有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制度规定劳动者自离扣工资20%违法。
自离,即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准,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确定,而非简单地规定为工资的20%。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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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20
自离是没有工资的追问

不会吧?急辞呢

追答

你单位如果是稍好的单位,规章制度上会有自离这条的处理方法,自离不管哪个单位都是没工资的,急辞也应该有规定,按规定扣多少就是多少,因为自离和急辞都会给单位造成人员调配困难

追问

可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又该如何赔付员工呢

一个月上满班,加班费都不给,没有休息一天,也没有双倍工资之说,还经常以放假为由,克扣工资

追答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劳动法规定一周加班不能超过40小时,平时加班1.5倍,节假日2倍,法定假日3倍,边可以安排补休,看你们单位怎么调配的

追问

单位完全不按劳动法,已经有十来年了,以前我们没有学习劳动法,不懂法律,就这样被他们忽悠了十多年,到现在才明白了,和他们谈判没结果,并声称你们不想做可以走人

第2个回答  2016-05-20
不合法追问

为什么?这个制度在我们厂里已经有十年了,这怎么没人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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