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增值税发票货款必须公对公付款吗

如题所述

是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流程:

1、收款人和付款人在同一城市转账业务:付款人签发转账支票,收款人填进账单,收款人持转账支票和进账单到自己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2、收款人和付款人不在同一城市转账业务:付款人到自己的开户行填电汇凭证办理电汇业务或者填汇票申请书办理银行汇票。

3、如果付款人开通了网上银行,可以自己在网上进行转账汇款业务。

扩展资料

来增值税对公转账需要收款方提供信息:

需要: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账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

收款方: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功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一方,又称票据权利的一方。

对公转账:公司对公司的转账,或者单位是对单位的转账.也称公对公转账,是经济发展产生的必然形式。

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账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一般不能,同行汇款当时就能看出错误,会有提示。跨行的话,支行填写错误,钱会退回来的,一般1-3天能退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3-15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时,建议最好是公对公打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

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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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8-12

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货款必须公对公付款。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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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8-01
没有相关税法规定开专票的款项必须转账支付。
但是,根据现金管理条例,应该用公司名称的账户转账收款;同时,税务检查手段之一就是对应开票的收入是否有公司名称的账户收款,没收款会被当成账外经营的嫌疑对象,因此,为了工作规范,所有开票的往来都应该用公司名称的账户转账收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7-08-12

如果是开具增值税专用法票的话,确实需要公对公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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