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只有外公一个人的名字的,他已经过世两年了,外婆还在,就住在外公留下来的房子里,外公有4个子女。
现在舅舅(外公唯一的儿子)提出来要分遗产(之前遗产都没有分割过)。我妈妈这边三姐妹的要求是:三姐妹分一半,外婆舅舅他们分一半,外婆最疼这个小儿子了,所以外婆那份其实就给了舅舅,这样舅舅一个人占去了一半。可是舅舅还不知足提出还想在另外一半里也分一杯羹。这样我们这边就不同意了,为了照顾他们(舅舅的小孩还很小)我们已经少分了。如果协商不同,舅舅执意这样要求,那我们只有求助于法律了。不知道按照法律程序应该这么分?
我现在有种担心就是外公过世后,舅舅能不能私下里把外公的房产过户到他自己的名下(房产证什么的一直都是他在保管的)。
遗产依法分配的比例是:配偶1/2,四和子女共1/2(平均分割)。上法院也是这个结果。
我对这个提出疑问: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如果按照这个分,那不是外婆和4子女是共享这套房子的吗,也就是房子分成5份。怎么是“配偶1/2,四和子女共1/2(平均分割)。”还是我理解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