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实施细则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减轻患有慢性大病农民的医疗负担,经临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特殊慢性疾病的病种和标准:

1、尿毒症:有明显贫血、口臭、皮肤瘙痒、严重恶心、呕吐、神经并发症、水盐代谢和酸碱平衡明显紊乱等临床表现;功能检查结果达到:①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②血肌酐>442mmol/L;③血尿素氮>20mmol/L。

2、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血管病变、中枢神经损害等并发症之一的。

3、中、晚期癌症:有各种癌症病史,癌症术后扩散,癌症术后化疗。

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有贫血、乏力、出血等症状,实验室血常规或骨髓象检查符合诊断标准的。

扩展资料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新农合报销范围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28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减轻患有慢性大病农民的医疗负担,经临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特殊慢性疾病的病种和标准:

1、尿毒症:有明显贫血、口臭、皮肤瘙痒、严重恶心、呕吐、神经并发症、水盐代谢和酸碱平衡明显紊乱等临床表现;功能检查结果达到:①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②血肌酐>442mmol/L;③血尿素氮>20mmol/L。

2、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血管病变、中枢神经损害等并发症之一的。

3、中、晚期癌症:有各种癌症病史,癌症术后扩散,癌症术后化疗。

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有贫血、乏力、出血等症状,实验室血常规或骨髓象检查符合诊断标准的。

扩展资料:

新农合报销范围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农合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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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7-27

特殊病可以享受的报销待遇①报销比例: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比例报销并且可以与普通住院的费用累积起付线。②“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此处为北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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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12-12
我患两种特殊门诊病例,(1)漫性阻塞性肺疾病。(2)二级糖尿病。两种农合报销比例。标准是多少啊?
第4个回答  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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