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给我的朋友邮递了一份礼物,是邮到桂林的,今天快递公司给我打来电话,说昨天由于去桂林某地区的部位发生了洪灾,货物被水冲走了,我问他们怎样赔偿我的损失时,他们问就我的东西有没有正规发票。可是,我的东西是托朋友在香港给我带回来的,我怎么可能有发票呢?再说,我邮的东西不一定是新的呀,例如如果我邮的东西是一台旧的MP4呢?我又怎可能拿出以前的发票来?后来他们就说这两天会有理赔公司给我电话跟我妥协之类的话,我现在不知道怎么样做了,应该按怎样的方式要求他么索赔呢?索赔的区域又有哪些?希望大家帮帮忙~谢谢!~
在新(办法)中对快递丢失做出了新规定快递公司跟用户之间没有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时,对于购买保价的快递,应该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当快递发生丢失、损毁或者短少,没有买保价的快递、信件类的按照本次服务服务费用的2倍补偿,包裹类的按照买的商品损失的价值来赔偿,但是最多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的5倍赔偿。如果是其他损失或者是间接损失的,快递公司不会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根据金额大小不同,可以找不同的部门协商解决。 1:金额在5~600以内的,可以直接与派件点部协商解决,只要有合理的价值凭证,快递派件点部会很爽快的解决的,因为丢失快递不单会赔偿,被总公司知道后还会有一笔不小于500的额外处罚,所以会与收件人私了。 2:金额2000以内,但派件点部不愿意协商解决赔付的,可以真搞投诉快递公司的官方投诉电话,官方投诉无效可以直接投诉当地邮政,或者到邮政官网投诉。解决虽然有点麻烦,但也会解决的。 3:金额超过2000,并且协商无效的话,试着报警吧,够立案标准了,但具体效果,不是特别有效,一般警察不会立案。还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效果未知,时间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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