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和评残都下来了是九级,,请问一下递交社保有时间限制吗,如果交上去社保什么时候给钱

如果解除合同厂子不给解除怎么办,九级能给多少钱

只要认定了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那赔偿金额是法定的。原则上在半年之内必须递交到社保,递交到社保后一般60日内相关款项即可拔付到单位,再由单位转交给伤者。
工伤鉴定和评残都下来,相关规定是自工伤鉴定级别出来之日起下月开始享受相关级别待遇,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九级工伤,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为9个月本人工资。
只要你按相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厂里是没有权利不同意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只要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补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受到事故伤害前十二个月平均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原则上就按 当地社平工资或是实发工资算)。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这是你的权利),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有地区差别,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上述相关赔偿费用,如果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那绝大多数费用是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转交给你(也有用人单位按规定先行垫付后,工伤保险基金赔付款项单位留下)。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相关费用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了。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另,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原则上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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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05
一年内。可以解除合同,九级伤残要根据你的工资标准计算赔偿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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