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下面这条有效么?劳动法规定离开后不从事相同竞争行业工作,原公司要支付工资。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乙方业务一致或相似的企业任职所产生的限制甲方任职的费用,故而无须在限制甲方离职上另外支付费用。如甲方离职后两年内到与乙方业务一致或相似的企业任职,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在乙方工作期间年收入2倍的违约金。
我离职后原公司没有给我支付工资,然后我做了一些同行业的事情,但没有入职任何一家企业,也没有营业执照,只是自由身做这个。原公司起诉我,要我按保密协议赔偿,这样全理么?我应该从哪方面入手
劳动法二十三条规定离职后要给补偿才生效,这种情况下是二十三条规定的有效还是按保密协议里的?

该协议条款无效。
上述条款的性质为竞业限制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按月支付。但该协议条款“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乙方业务一致或相似的企业任职所产生的限制甲方任职的费用,故而无须在限制甲方离职上另外支付费用”属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法行为,属无效条款。
参考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追问

那现在劳动仲裁今天打电话给我,我是否要去领材料?

追答

可以去领材料。你务必要答辨,不能让它缺席裁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只是一个过场程序,只判断申请是否属仲裁事项,不作实质性审查,不预设哪一方有理。
你的答辨书宜言简意赅,主要强调两点:
1、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协议条款违反了上述强制性规定。
2、对方指控你在与申请人业务一致或相似的企业任职不属事实。(你不需要举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只要对方拿不出你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有你签名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你就可以否认。
还有,通知书一般还会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的内容,你太可不必在意这个时间,只要在开庭时将答辩书交上去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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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4
  “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乙方业务一致或相似的企业任职所产生的限制甲方任职的费用,故而无须在限制甲方离职上另外支付费用”这个条款是无效的,因为劳动法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就是只能按月给予补偿。
  另外,工资报酬包含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也是不合理的,是霸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2个回答  2012-05-04
你的保密协议是无效的。
可以申请仲裁该协议无效。
因为该协议完全免除了公司自己的法定义务,排除了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力。
所以,无无需遵守。
第3个回答  2012-05-05
法律无规定的以协议为主,与法律相冲突的以法律为主。这份协议是违法的,也就是无效的,可以仲裁或上诉。
第4个回答  2012-05-04
劳动法23条有效。只有支付了补偿金,保密协议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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