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应届大学生,前几天获得了某国企的offer。由于学校还没有下发三方协议,仅仅是与公司人员签订了一份他们提供的就业协议,一式三份,我留一份。公司的人说这个协议的法律效力于三方等同。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3000元。
公司提供的此协议抬头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内容分别为
“毕业生情况”、
“用人单位情况”、
“三方意见”(包括毕业生意见:“同意加入XX公司 签字:XXX”、“用人单位意见:同意 签字:某人力签字无公司章”、“学校意见:空白”)
“备注: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内容有6项,其中一项是,双方若有一方违约(含考研、考博、考公务员等),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3000元。 关于此协议,我想问的是,这个协议是否在法律效力上等同三方协议。如果我毁约,是否影响我学校将来下发的三方协议以及档案转送。还有,如果毁约,我需要支付违约金么? 谢谢您
由于之前学校下发的三方协议我给了另外一家公司,咨询过学校就业办的老师,他们说学校只认三方。
现在这家国企短信联系我,内容是“你好,这里是XX法律事务部,受人力资源部委托,我部于12月14号与你联系,催促办理解约手续,截止日期12月25日。逾期未办,我部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协议纠纷。办理流程:1、将亲笔签名的解约书面申请传真至XXXX。2、将违约金3000元汇至XXX。财务部门收到违约金后,人资部会把解约证明、收据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邮寄给你。”,我想问下之前签订的两方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是否需要交纳这3000的违约金?公司是否能依据协议起诉我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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