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情况应当执行任职回避?(A)
A、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处里工作的.
B、有
亲属关系的一方任厅机关领导职务,另一方在其他厅局机关工作.
C、有亲属关系的一方任处长职务,另一方在该厅局的人事处任职.
D、有
直系血亲关系的双方在同一个厅局的不同部门担任主任科员.
解析:《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
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