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但是公司是07年9月10日被吊销,11年6月7日债权人起诉,是否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对方一审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是二审马上开始了,对方以找到新的证据为由(公告的报纸、名单等),提出时效问题,法院能否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