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特殊原则有支持起诉原则。不懂得是刑事 行政方面的就不能起诉啊??求各位大侠、、

如题所述

这个原则应该重点放在“支持”上,支持起诉原则是指对于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受害者出于种种原因未起诉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给予司法保护。
首先,支持起诉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因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即以原告的身份起诉。这些单位在法定的情况下支持起诉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有权支持起诉的单位,一般是对权利主体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例如工会可以支持工作会员起诉,妇联可台支持受害妇女起诉等。其次,支持起诉的方式,一般是启发、鼓励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而不是代替起诉。同时,当受害人决定起诉后,支持起诉人还可以从物质上、法律上、道义上给予帮助,甚至可以选派有法律知识的人充当受害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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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9
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支持起诉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2、支持起诉的前提,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
  3、支持起诉的时机必须是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造成了损害,而又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诉诸法院。追问

起诉不是对法院吗》?刑事 行事 不能由单位起诉吗?求解大侠

追答

不是由支持的单位自行起诉,
而是在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上述单位可以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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