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和她老公没有感情了,2010年签有协议离婚但没有到民政局办手续,女方一直隐瞒,一直问都说已经离婚了,朋友才和她交往在一起,现在小孩七月份就要出生了还没有去登记,再三逼问下才说出实情才说出有协议没有到民政局办手续只是签了协议,协议说是由于军人身份特殊,2012年12月10日之前女方没有登记结婚的,军人给女方钱,否则女方要给军人钱,在这之前两人互不干涉。军人大概也是2012年12月这样转业,军人为了转业应该不会追究,但是军人转业后还可以返回来追究破坏军婚罪吗?
转业后他都不是军人了怎么还可以追究破坏军婚呢
追答因为犯罪行为发生在转业前。只要没有过时效就是可以的。
追问请问什么时效,时效是多长时间
转业前应该不会追究,但是转业后还可以追究吗?
何以见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