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五年前和一个接兵的军人认识,当时他声称他未婚,我信以为真,后来慢慢的发展到了男女朋友关系,05年当我知道他有家庭时他说他和他妻子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一年了,也曾多次闹离婚,就在05年他已经转业,我也多次提出要求分手,他不从还用各种手不让我走,在07年5月左右他们离婚了,当时我不知情,他到我处要到我房间去住我不从,一气这下他回家之后再次复合,也是他后来和我说的。07年他们又再离婚我也是不知情,我还多次要求和他分手,现在我又要求分手但他却说他让他妻子起诉我破坏军婚,追究我第三者的责任。告我破坏军婚。我算不算破坏军婚?我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又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