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我2010年3月入厂,签订两年合约,今年三月续签的三年合同,到2015年3月到期,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呢,望详细解答。
我没有任何过错,是公司效益不好,想知道后三年合同赔偿怎么算呢,怎么才能使我的赔偿最大化呢

这要看公司以何种理由向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如是因为您的过错,即您的情况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您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请求将很难得到支持。

如是公司提出与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您可以得到3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如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的,即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您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或要求公司支付您相应的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9-14
1、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以下无大标题均为此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单位合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14
无过错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员工进入公司年限补偿,每满一年补偿相当于一个月工资(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你进公司有2年6个月,补偿2个半月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2-09-14
如果你想得到多的补偿,但是你不能出现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且不能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
第4个回答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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