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律师们:你们好!本人于2003年9月在南京(总部在杭州)一家企业分部工作至今,公司的福利一般(只有社保,医疗保险)现由于公司改革需要,我们有一部分员工将要在09年1月26日前被公司裁掉,华东片区业务归并杭州总部管理,南京这里业务取消,而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五年多,并于今年1月1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合同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请问象我这种情况公司应给我多少的赔偿金才是按照劳动法合理的赔偿?并且这个赔偿金是怎样来计算的?那如果公司调我去杭州上班,我可以拒绝吗,他还需要给于我赔偿金吗,如果我去杭州上班,那有出差补贴这些吗请各位大律师大状师们帮帮小弟,不胜感激!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38302.html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