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提前解除,要支付员工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那相关的法律条文在哪里可以找到?

如题所述

1.貌似不是这样吧,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解除要看是哪一方主动提出,如是员工个人提出解除合同,则单位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需支付员工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当然,如单位可以证明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也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你说的支付2个月是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解除合同啊?但这种情况也应该按照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需支付员工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9-03
根据《劳动法》第28条关于“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5条规定:“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8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11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6条、第8条、第9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终止该事实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还应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2-09-03
你是什么情况的,如果是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按你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满一个月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第3个回答  2015-08-29
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12-09-03
各位回答的依据都是《劳动合同法》,在该法中没有“劳动合同提前解除,要支付员工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的规定。
符合你说的这种情况的我觉得应该是第四十条(前面的回答中有具体的内容),是你解除前实际工作了的工资和解除补偿的1个月的工资。

另外你没有具体将解除的原因,只是说提前解除,违法的提前解除(不符合第四十规定的)有双补偿的规定。
是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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