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以来老板不给缴纳保险,老板不给交保险,也不签合同,怎么办?

2007年10月入职,当时签订了一份合同(不是劳动合同,用人合同),从第二年起,我就没在签订过合同,一直到如今,老板不断的克扣、降职,我们无法忍受,想离职,但是从07年到现在这5年以来,从没给我们上过任何保险和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
我想问,我怎么办?如果现在提出离职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今年5-7月的工资没有发到我手里,扣了我1万多。心里实在憋屈,想离职,还不能离。
希望大家能帮出出主意,还有我应该怎么维权
如果我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我都能得到哪些补偿呢?
怎么计算?
去仲裁需不需要我花钱?
收集证据这块,我能做到的就是公司财务信息,但是都是电子版的,至于我存在的证明,就是以前签订过一份最初步的合同,以及这几年在我们公司工作过的人

1、你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两年的社保、如果你自己辞职就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开除你,你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A、自己辞职之后,除非和单位达成协议,若事后再想主张经济补偿是得不到支持的。
B、公司若辞退你的话,若单位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C.若单位不具有上述情形仍然辞退你,则此时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争议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费用都不高的,5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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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31
你可以要求公司将所有扣发你的工资补足,将拖欠的工资补发。
你可以要求公司缴纳自07年10月到现在的社会保险
你可以要求08年12月到09年11月的双倍工资
如果你辞职,可以要求五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2-08-31
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提供你在该企业的工资证明(工资条、工资卡等),考勤表,以及相关可以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的材料。你这种情况可以得到应有的所有补偿:包括第一年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和这几年的相关保险。公司严重违法,你可以直接辞职。如果劳动仲裁不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记住,收集相关证据是最重要的。

仲裁的话不需要花钱,得到的补偿要看你的工资是多少?大概就是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支付一年的双倍工资,11个月x月工资。还有公司没有缴纳的保险费和你辞职得到的经济补偿。你工作五年应该得到五个月工资的补偿。你月工资3000的话,总共应该得到6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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