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相关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在这里,我有一个疑问如下(以小规模纳税人处理):
比如说,销售一批商品,价税合计103元,按正常处理应该是
借:库存现金(或应收账款等) 103
货: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
买方实际支付或应支付金额为103元,给他开的票也应该价税合计为103元,但到税务开票时,给对方开出的价税合计为103元的票里,税额是0,那么,入账时,营业收入是100元还是103元?
我的理解是:如果是100元,税务是按营业收入103元汇总计算是否符合免增值税的标准;如果是103元,分录中就没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科目,那就不会符合《通知》的规定。

请高手指教,非常感谢!会计分录我会的,我已经查阅了大量资料,没能解决,所以,请不要复制粘贴,我要的是具体的针对此问题的解答,包括指出我的理解中的错误。

分录没有问题,税务开票时价税合计是103,税额是3。入账时营业收入是100元。
税务按营业收入100元汇总计算是否符合增值税免税标准。追问

但是,税务代开的票里注明了税额为零。

追答

代开的税票税额是0,你销售的商品是免增值税范围吗?如果是免税商品就不用交销项税,但是购买方拿到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农产品除外。

追问

不是免增值税商品,是小微企业未达到起征点免税。
是普通发票,不是专用发票,不存在进项、销项抵扣问题。
这个我在提问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追答

普票税务代开的话,税额也不是0呀,应该有数字,只是入账时分录不同而已,不明白你的普票不是免税品为什么税额是0

追问

虽然不是免税品,但未达到小微企业增值税的起征点(按季原来是6万,现在是9万),是不用交增值税的,但在确认营业收入的同时要计提应交增值税。

这个我在本地的税务群里问了下,税务的同志的解答是:
增值税的所有营业收入都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普通发票上(除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外)都不注明不含税价和税额。税务机关代开普票上的注明的税额是指代开发票时实际缴纳的税额,如果属免税代开,当然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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