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转让费是否可认定为定金

收条内容:今收到XXX现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正(¥100000元),其中含长水航城D户型购买权转让费五万元,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我不得将该房屋转让他人,作为交款方转让费五万元作为定金,如有反悔将不予退还。待交清剩余壹拾万元房款后再签订正式转让合同。收款人:我的名字
收条上只签了我的名字,双方并未签订转让合同。现对方以未签订合同,转让费不能作为定金为由,要求我全额退款
该房屋现已交房

其中含长水航城D户型购买权转让费五万元。那就是说还有5万是定金。不退就是了,让他去法院吧。依据合同法这是当事人的正确真实意思的表达,是有效合同。还有一个就是,你的房子不是《经济适用房》哪一类的吧。如果是的话,那就是无效合同了,因为内容违法,是应当撤销的。其他的话不要理他就是了。看他怎么办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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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4
不管转让费能不能作为定金,都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但是,你们有没有签定合同,还是就是一纸这个?追问

我们没有签订合同,只是写了这个收条,现对方要求我全额退款,谢谢回答

第2个回答  2013-11-24
民间收款条是有法律效力的。同样具有合同效力。

所以5万元作为定金,不予退还 这个是双方约定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所以你最多退还5万元,和转让合同没有关系。

话说,你是收款方,这张条子生效,你退他5万,如果他有异议可以去找法院解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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