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 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根据现有制度,养老金一般不可以提前支取,只有两种情况可以提前支取个人部分:一是出国定居,二是死亡。退休时如未缴满15年,只能提取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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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能提前支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