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开始日期与入职时间不符

我从2012年3月1日入职公司,3月15日签订的合同,签订日期和劳动合同开始日期都是3月15日,而且试用期也是从3月15日开始,请问这样有问题么?

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入职日期并不是必须要一致的,因为规定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并不是在入职当日,只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没有超过一个月,公司就并不违法。所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很有可能跟员工实际的入职日期就不一样。
法律分析
在签合同的日期和入职的日期不一样的情况下,员工需要知道的就是,在劳动合同当中填写的入职日期必须以实际入职日期为准,而不是以签订合同的日期为准的。因为将来计算工龄的时候也是要离入职日期为准的,包括工资上的核算,肯定都不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为计算依据。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与入职时间不符,应以入职时间为准。因为员工入职后只要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即可,这也就造成了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往往比入职时间要晚。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指的是公司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入职时间指的是员工第一天工作的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切权力义务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履行。
劳动合同签订有问题,且试用期约定更有问题,应当从用工之日开始。
如果你对这个工作还算满意,不计较也是可以的,因为试用期一定是过 了。
保险从3月1日缴就没什么问题了。追问

那如果保险也是从第二个月开始交呢?是不是违法的?

追答

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交,否则是违法的。可以要求补上。

追问

哦,这样,谢谢!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