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求高手解答,可以追加分

我在一个商店做导购员,今天本来该拿工资,但老板以不见了1000多元的货物,拒绝支付工资。我还有没有机会拿到工资?注:1.我两天前和老板发生口角,现在没上班了。2.货物清单由老板自己保管,我们只是清点他告诉我们的数目,清单上的真实数目我们就不知道是多少。3.我们之间没有签订合同,更没有买保险。请高手详细解答` 答案满意可以追加积分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一个月内鉴定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确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没有领取完工资的情况下,因为与老板发生口角就不上班了,是老板不让上,还是自己不上,如果是自己不上,老板可以以自动离职为由开除.
三,可以要求老板拿货物清单核对实物
四,即便是你的失误导致了损失,应该赔偿,但赔偿额不得超你月工资的20%,并且赔偿后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设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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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4
建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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