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忘记作废怎么办?

上个月开错了一张发票,当时知道错了也没有寄出去,但是忘记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了,这个月只能正常缴税,我该怎么做呢?如何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是不是负数发票呢?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什么东西呢?

1、开具红字发 票 申请单
进入防伪开 票--发 票管理--红字发 票申请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 用发 票:选择
⑵因开 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
第一步: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第二步: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 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第三步: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
销售方凭取得的通知单内容在开 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
需要带发 票的抵扣联和发 票联以及申请单的拷贝资料去办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是的,开红字发票。如果是通用机打发票或地税发票,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上开红冲。
如果是专用发票,则要在开票系统里面提交红字发票申请书,生成通知单,交资料去税局批准,然后才可以开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就是负数发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19
红字发票申请单,去税务局开红字发票通知单
第3个回答  2012-07-19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取得国税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具体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还是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或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且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二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三是销售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另外,还应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符合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货方可直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是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具《通知单》的时限问题。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指购货方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销售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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