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规定(最好有法律依据).

07年底一次性奖金发放一万以下,当月工资三仟以下,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首先抵扣掉当月工资不足1600的部分(外籍人士为4800),然后剩下的部分按照九级差额累进税率来计算,税率表如下: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3-01
关于年底的一次性奖金有一个规定,不是直接用来比照累进表税率计算的,是要用奖金的总额除以十二个月,再用于计税,另外2006年又规定年终奖同样可以扣除1600具体算法是,

假设年终奖是13600,(为了计算简便),那么就是
(136000-1600)/12=1000
1000是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税基数是(136000-1600)
因此适用税率10%,扣除数25
12000*0.1-25=1175

法律依据:
从2005年1月1日起,对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还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通知》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昨日下发的《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2005年12月31日以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的文件同时规定,于2006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也可以享受新的1600元扣除标准。
第2个回答  2008-02-15
月工资应纳税款=(3000-1600)*10%-25=115元

年终奖应纳税款=10000*10%-25=975元

当月合计应纳税款为1090元
第3个回答  2008-02-15
从今年3月份起,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税率表进行缴税.
第4个回答  2008-02-15
每月收入1600以外的都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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