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规定(最好有法律依据).

07年底一次性奖金发放一万以下,当月工资三仟以下,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第1个回答  2008-02-15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第2个回答  2008-02-15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收益税,是个人向国家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它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手段。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即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项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取了列举所得项目,分别计算纳税的方法,凡是列举征税的项目都要征税。修订后的中国个人所得税列举的征税项目共有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征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合并计算纳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①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它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②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它营利业取得的所得。
③上述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未缴农、牧业税的,其所得应缴纳农业税、牧业税,可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未缴农业税、农业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上述所得包括纳税人按月或按次领取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各种演出与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它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征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物(务)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利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提供著作权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该项所得实行按次征税,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八)财产租赁所得
指个人出租房屋、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它财产取得的所得。该项所得实行按次征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九)财产转让所得
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房屋、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它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
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指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除上述列明的十项所得以外,将会有些不可预见的其它个人所得,有的亦应明确为应税
所得。
三、税收抵免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这里所说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国家(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个人从中国境外一国(地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同一国家(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当年的税额中扣除,但可予以后年度在同一国家(地区)的扣除限额有余额时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扣除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四、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所得项目,采用两种税率形式,即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一)超额累进税率
①对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征收,采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规定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费用后的余额。
②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按年征收,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规定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纳税所得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余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
(二)比例税率
对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一律按20%的比例税率,按次计算纳税。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加成征收时,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一次超过二万元至五万元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税额,加征五成,超过五万元的,加征十成。
五、免税和减税规定
(一)免税规定
根据我国的政治经济政策以及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参照国际税收的通常作法,对以下各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国外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⑤保险赔款;
⑥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职工、干部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⑧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人员的所得;
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所得。
(二)减税规定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3个回答  2008-02-15
3年1日后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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