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虽然国家明令禁止就业歧视,但是目前就业歧视依然广泛存在,大致上可分为五种:
学历歧视。学历歧视是中国就业歧视中问题最突出,影响范围最广的歧视,学历歧视在私人企业单位尤为严重。例如不承认大专是大学;不承认自考学历、函授学历、夜大学历等;过分鼓吹或强调985、211院校毕业才能进入某某部门等。
性别歧视。指定某种岗位必须由男性或者女性来担任。
健康歧视。歧视残疾人,残疾人明明有能力从事某种岗位,但却因为其残疾而被拒绝。
犯罪歧视。歧视曾经受刑的人员,某人曾经犯罪,但接受教育后表现良好刑满释放,而企业单位拒绝或歧视曾经受刑的人员参与应聘。(公务员和教师行业除外)
户籍歧视。歧视非本地户籍的人员在本地参加工作。(但这种现象现在已经比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