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的,我朋友领证四年了,期间两人感情不合,没有在一起生活过,都是各过个人的,现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说男方工资高,除非赔尝青春损失费,我想咨询下,对于男方来说有哪些优势的地方?是否必须要赔偿?
请有关人员多给点建议,谢谢哦。
四年内一直感情不合,四年内也没有见过几次,当初领证是因为家是农村的,男方在国外,女方为了要放心才领的。他们就没有在一起生活过。只是电话联系。
追答“四年内也没有见过几次,男方在国外,”这个就是一个非常好的起诉的理由。
你所说的“感情不合”,这种理由法官实在是看多了,不太信任了。
所以找理由,一定得切合实际的。具体的,责任在女方的,所以你再想想……
1、当初,“女方为了要放心才领的”为什么要放心才领?到了现在还不是一样要离婚?为了什么如此匆忙在自己的空白页面上戳个“已婚”“离异”这样子的印章?婚姻非儿戏,如此对自己不负责任,现在又如此拖着,目的何在?利益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