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后两人一直没有在一起生活过,财产都是各管各的,因感情一直不合,现在男方要离婚女方要赔钱。

我是山东的,我朋友领证四年了,期间两人感情不合,没有在一起生活过,都是各过个人的,现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说男方工资高,除非赔尝青春损失费,我想咨询下,对于男方来说有哪些优势的地方?是否必须要赔偿?
请有关人员多给点建议,谢谢哦。

既然夫妻没有居住在一起,就不存在夫妻共有财产,至于青春损失费,只要偷偷录个音,证明四年夫妻双方为居住在一起,没有管过对方的生活、隐私,是分开过了四年,就不必赔偿,如果女方坚持上法院,你们就上,到时候就把录音放一下,防止他们说有交际什么的,没有证明的话你们反而吃亏,现在如果男方坚持离婚,应该不用赔偿,但最好私下解决,律师费还要花,男方千万不要依了女方要求,不然将来女方可能会没完没了,目前男方的优势就在于4年未同居,既然不住一起也没什么感情就不会牵扯,只要坚持不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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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9
不必须赔。可以起诉离婚。因为没在一起生活,财产分割一说不存在,又没孩子,又没债务,只要有证据说明这一点,只一句“分居两年以上”不行,要有证据证明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离婚会很简单。只不过手续会比较麻烦。比如一次不判,可以再次申请什么的。

四年了,没在一起,各过各的,只领了证……也真是够强的。
这都是什么事啊。走人~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29
首先,那么题目中说的“期间两人感情不合”,那么这个期间到底是多长时间?
其次,当初结婚,那么说明两人是互相欣赏的;到现在才说感情不好,有点勉强,应该明确指出女性在婚姻期间有何具体过错比较有说服力;
第三,“财产都是各管各的”是结婚之前彼此公正过的,还是分居之后的事情?追问

四年内一直感情不合,四年内也没有见过几次,当初领证是因为家是农村的,男方在国外,女方为了要放心才领的。他们就没有在一起生活过。只是电话联系。

追答

“四年内也没有见过几次,男方在国外,”这个就是一个非常好的起诉的理由。
你所说的“感情不合”,这种理由法官实在是看多了,不太信任了。
所以找理由,一定得切合实际的。具体的,责任在女方的,所以你再想想……
1、当初,“女方为了要放心才领的”为什么要放心才领?到了现在还不是一样要离婚?为了什么如此匆忙在自己的空白页面上戳个“已婚”“离异”这样子的印章?婚姻非儿戏,如此对自己不负责任,现在又如此拖着,目的何在?利益何在?

第3个回答  2012-07-29
谁先提出离婚谁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最好去咨询下法律部门!看能不能少付点!
第4个回答  2012-07-29
要能证明这几年并未履行夫妻责任和义务,则女方没理由要求赔偿,除非能抓到男方有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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