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离婚财产纠纷案于5月12日上诉的,什么时候开庭?什么时候判决? 从今后我该做什么准备工作?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诉请求
三, 请求撤消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11]于民一初字第643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四, 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二,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本案中,上诉人被上诉人系夫妻关系,2008年2月29日结婚,同年9月5日离婚,2008年4月17日购买房产一处,地址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227-6号37栋1-7-2,面积为494平方米。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写个字据,证明买房首付是上诉人出资,今后20年还贷也要由上诉人还贷,今后人老了,不要撵上诉人走人,可被告不写,而引起离婚,后经夫妻双方协议,于2008年9月5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定了离婚协议书一份,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227-6号37栋1-7-2,面积为49.4平方米的房产,在离婚后归男方所有。但在签定离婚协议书之后直至今日,被上诉人徐素华亦未履行其帮助上诉人张联成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义务,给上诉人带来诸多不便,并给上诉人的心理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首先,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离婚协议系双方自愿签定的,并且双方已达成合意。
其次,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处理已经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即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227-6号37栋1-7-2,面积为49.4平方米。房屋产权人徐素华的产权房,离婚后归男方张联成所有。
故本案双方在签定离婚协议书之后,该处房产应当归上诉人张联成所有。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虽然房屋买卖合同上购买人为徐素华,且房屋低压贷款的借款人为徐淑华与张联成,但首付5万元由上述人张联成出资,并且双方协议之后的房屋20年贷款也由上诉人张联成交付。
其次,根据夫妻双方的离婚约定,在离婚后该处房产应当归男方所有,上述人与被上述人在2008年9月5日就已经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虽然房屋买卖合同上购买人为徐淑华,且房屋低压贷款合同的借款人为徐素华与张联成,但是在2008年9月5日双方签定离婚协议之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就应当归上诉人张联成所有,故该处房产所有权应当确认为上诉人张联成所有,
综上,本案中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227-6号37栋1-7-2,面积为494平方米房屋的所有权应当确认为上诉人张联成所有。
根据我的上诉状,请律师模拟一个判决书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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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3
一般案件是3个月内审结;开庭时间要等法院传票。
您可以准备证据、法庭辩论材料等。
第2个回答  2011-05-13
这个没有具体时间,不过法院有个审查期,在你提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法院必须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最主要的是证据,你必须有证据证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第3个回答  2011-05-13
如果上诉了,那就等待二审法院的通知吧,应该很快的
第4个回答  2011-05-16
还会过一段时间,我跟你一样年龄,还没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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