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庭审理的离婚案件超过六个月后都不下判决书合法吗?我又该怎么办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5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2个回答  2012-05-10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3)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即,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所以,该案还是在审理期限中的,你多和法官联系联系吧,多催下!!!
第3个回答  2012-05-10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法院有权依法决定延长。
鉴于面临的实际,建议你向主审法官询问案件的处理进程,看是否审限超期或决定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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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05-10
肯定合法的,就算不合法,法院也会弄合法的。还是找法官问问吧,是不是对反撤诉了
第5个回答  2012-05-18
向院长或者纪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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