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服,如何进行行政诉讼?

如题所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以上规定,若您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仍为劳动者及用人单位,非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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