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合租我没签合同是别人签的,突然有事住不了了搬走了,当月房租已经交了,剩下的还需要交吗

跟不认识的人一起合租的,他与房东签的合同,我跟他也没签合同也没有口头协议,我因为突然情况租不了了也提前告知了他,还没到期就搬走了也交了住的那个月的房租,但是他不愿意并要求我支付他下一个月的房租,不然就报警。我应该交吗?报警会受理吗?后面他说因为帮我垫付了房租所以让我必须交,可当初并没有明确表示我住多久。

如果真如你所介绍的那样,当然不用再交。因为你们之间既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口头承诺,可以视为临时起意而合租,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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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5
正常是不需要交的,但是如果是合租,室友签订合同,如果合同要求半年或一年一付款,你这样走了就有点不好了,让室友压力太大,你应该按照合同给一定补偿,还是不要太绝情,没签合同不代表你不遵守合同,口头或默认也是一种契约,加入换对方走了你怎么想呢?追问

是这么个道理 虽然还剩一个月的合同 好好说大家都能理解对方 但是他一上来就说要报警 说我们必须给钱一分不少 这就逼得我只能这样了

追答

有道理

第2个回答  2018-11-25
这个不用,可以给点补偿,综合考虑,友好协商,
第3个回答  2018-11-25
提前告诉别人,百分之九十九的都理解追问

提前告诉了 但是他要求人走了也必须给钱

追答

有合同没办法,遇到这样的人,钱是给定了

第4个回答  2018-11-25
不住了 还交毛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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