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拖工资不可超过多少天?

我现在就要知道答案,,麻烦知道的好友给我答案^谢谢/....
我们本来是十五号发工资的,因为有个同事请了二十天假,老板怕她不来了所以拖着工资,对我们说资金欠缺往后推几天,但是她餐厅跟服装店的工资已经发了,还不让她们告诉我们

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5-07-02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如果企业确实困难,经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延迟发放30天。
就是说原则上拖欠一天都不行,但如果企业确实存在现实困难,可以报劳动部门批准延期发放,但最长只能30天。超过期限是要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依据合同约定,也可以依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2个回答  2007-05-21

劳动法规定拖工资不可超过30天。

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如果企业确实困难,经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延迟发放30天。

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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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7-05-21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就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没有规定最长期限。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7-05-21
拖欠,是绝对不允许的。更没有最长期限。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作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5个回答  2018-07-30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每满一月支付一次工资,可以是每月的第一天支付上个月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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