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就要知道答案,,麻烦知道的好友给我答案^谢谢/....
我们本来是十五号发工资的,因为有个同事请了二十天假,老板怕她不来了所以拖着工资,对我们说资金欠缺往后推几天,但是她餐厅跟服装店的工资已经发了,还不让她们告诉我们
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拖工资不可超过30天。
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如果企业确实困难,经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延迟发放30天。
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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