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续签,我能否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和经济补偿金吗?

我是09年8月份来公司上班的,到10年8月份合同到期,但之后公司没有和我续签劳动合同,我可以索要10年9月份到现在的双倍工资赔偿和经济补偿金吗?

  超过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根据解除的方式和理由才能决定是否可以获得。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适用仲裁时效,及时提起仲裁有利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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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7
可以。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及时和你补签劳动合同,应当承担双倍工资赔偿责任。你可以主张从合同到期满一个月的次日到你现在的双倍工资。至于经济补偿金,如果是你主动辞职,估计要的希望就不大,若是单位主动辞退你要赔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不过双倍工资赔偿一般单位都不愿意付,我之前一朋友就是遇到双倍工资纠纷,和单位协商一直不妥,后来我朋友申请劳动仲裁,委托北京(凯文)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的律师帮他办理的,听朋友说他们中心服务态度很好很专业,在业界也挺有名,当时他们帮我朋友先办案后收费,比较让人放心。这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效率就是高,我朋友很快就拿到了双倍工资赔偿,建议楼主也委托个专业的律师帮你办,省时省事。
第2个回答  2011-05-17
除非你在2010年8月份 合同到期后,仍在单位上班。不则,主张双倍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5-18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如果你的单位没有买社会保险的话,你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金。本律师长驻中山,如有需要可电13560633167
纵横法律网 杨艳国律师
第4个回答  2011-05-17
可以补签。
可以主张工资赔偿和经济补偿金,但没有续约不是违约行为。(除非前合同中有约定)
只能重新约定,按规定给你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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