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员工,2017年10月入职的,但是的话由于之前其部门因经营不善而解散,后来转入新部门继续工作,并且2018年3月在同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这期间,其隐瞒新部门的领导其怀孕,所以其领导同意让其转入新部门继续任职,后来新部门的领导离职,交接到我这边,但是这位员工上班懒散,不愿工作,上班玩手机,不服从管理,以等放产假的形式去工作,所以的话我是否可以解雇其,合同时间满了的时候还属于哺乳期,假如我在其哺乳期满之后解雇其,需要赔偿其多少
女员工“三期”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也要延续到三期结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除非特别严重的违反劳动纪律,你不能解雇他。至少你说的情况够不上。
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给一个月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最普遍的介绍:产假问题
特点是什么:合同到期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劳动合同法,妇女儿童保护法
其它含义:如果产假结束,违犯劳动纪律。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可依不续签劳动合同。